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规定

发布者:魏晓凡发布时间:2020-01-02浏览次数:35

为贯彻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精神,落实我校党委要求,提高我院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继续推进我院事务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结合我院日常工作实际需求,经2019918日党政联席会讨论、修订通过,制定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我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在我院的各项工作中,凡涉及改革与发展,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重大事项决策。具体来说,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学院建设方针和指导思想;

3.涉及我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4.学院年度预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制订和调整;

5.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含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和队伍建设规划、科研规划等;

6.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

7.学院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以及人事编制、职称评定工作方案、行政人员晋升方案等;

8.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事项的安排,重要的对外宣传等;

9.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的制订;

10.涉及学院安全保卫、稳定的重要决策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学院领导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我院重要的干部任免包括:

1.我院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

2.党政纪处分及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3.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4.重要人才引进工作;

5.院务会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部门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我院的重要项目安排包括:

1.涉及学院未来发展的重大专项建设项目以及合作项目;

2.学院内部重要的无形资产使用等;

3.其他需要全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需要向学部请示、汇报的临时调动使用资金事项,主要包括:

1.我院经费的预算、决算变化;

2.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及其变化;

3.其他需要全院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构

我院执行集体决策的机构是院务会。

(二)集体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院党委和领导班子应当按照集体决策的要求,明确议事规则和程序,以正式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三)参与决策人员

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范围为我院党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其他有关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涉及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应由有关专家组成小组参与决策,并注意各学科或方向参加人员的适当平衡。

(四)集体决策程序

凡提交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须做好认真调查研究,为开会提供科学、民主的决策依据。

1.根据工作需要,需决策事项由直接负责人提前一周提交到院领导班子,经整理后列入会议议程。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改革方案,审定前应提交学院教职工全体审议通过。

3.关系到全院的重大政策性规定和规章制度,在会议决策前应先征求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调研。

4.按学校、学部关于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公开征询意见。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部门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须经至少一位院领导同意,并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特别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二)领导班子决策会议必须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三)在讨论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议题时,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四、“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党和国家、学校和部门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均属于决策责任追究的范围: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4.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决定;

5.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6.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7.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而造成严重损失或失误的。

(二)我院在执行“三重一大”过程中的情况,需要向全院教职工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召开全体教工会议进行讨论。

(三)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责任人职责范围,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艺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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